为及时了解和解决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促进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,根据《太阳集团tcy8722本科教学听课课制度》特制定本制度。
1. 听课责任人:学院行政班子成员、教授委员会成员、系主任、专业负责人。
2. 频次规定:每个听课负责人每学期应对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听课不少于3次。
3. 听课课程范围:本学院开设的课程及本学院专业所涉及的公共课、基础课。
4. 听课时间:每学期第15周前。
5. 听课责任人在听课中如有建议,可直接向任课老师反映。
6. 听课责任人在听课中如发现重大问题,应及时向系主任或学院教学反映。
7. 听课责任人在听课后的一周内,应填写《听课评价意见表》并签字,交教务员。
8. 每学期期末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审阅听课记录,作为教学过程改进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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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