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》东华学〔2017〕6号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拟定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办法。
一、评审对象及标准
1.评审对象
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,经学校录取,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在籍、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参评,其中会计硕士(MPAcc)、工商管理硕士(MBA)、金融硕士(MF)等实施特殊收费政策的和超出基本修业年限(学制)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除外。
硕博连读学生、长学制研究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,后三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。期间,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,则按硕士生身份参评。
2.奖励标准
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。一等奖1万元/生/年,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%;二等奖0.8万元/生/年,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80%;三等奖0.6万元/生/年,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10%。
长学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独评选,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35%,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不多于参评人数的65%。
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,奖励金额为1.8万元/生/年,且不设名额限制,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。
二、评审条件
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(三)勤奋学习,硕士研究生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,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;申请二等奖学金者,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;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五)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;
(六)纪律处分未解除的,不具备参评资格。
三、评审细则
1.同一年级的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分开评选,同类型硕士评审过程中不分专业。
2.第一学年的新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参评对象的入学成绩排序,由高到低评定对应奖项等级。推免生按推免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公开招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。推免生优先排在招考生之前。
3.各参评对象按第一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分进行排名(课程成绩排名分统计截止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奖通知下达日,由研究生部成绩系统提供),来进行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。
4.第三学年上学期学业奖学金直接延用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结果,不另行评定。
四、评审组织及程序
1.学院按照学校和学院评审条件,确定推荐名单,并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。
2.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名单后,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,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提交学生处审定。
3.学校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终审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学校将一次性发放奖金。
太阳集团tcy8722
2019年6月18日